cczljy55 留言于 2009/2/10 14:31:18
留言内容: 律师你好!
老人遗嘱中大部份财产下落不明。抢救前后只有保姆在场,等到亲人到达医院后,老人已经抢救无效,从时间上推算是老人“走后”他才通知的家人。现在大部份财产(遗嘱中写的存折共有四个,现保姆只交出一个)其余下落不明,请问该如何处理?请律师给予帮助!谢谢!

版主回复: 您好!感谢您光临内蒙古合德律师事务所网站,现就您的提问做如下答复,供您参考,若需进一步咨询可到我所面谈。
你可以拿相关证件到银行查询,如果确实如你所说是有人在老人走了以后取走了该存款。该行为属于盗窃行为,你可以到派出所报案。1、如果取走款的金额达到800元即构成刑事案件,由公安机关立案追究刑事责任。2、如果达不到800元是一般的治安案件,由公安机关协助追回,并进行治安处罚。
具体处理方法请到律师事务所详谈。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
郝律师解答
2009年2月10日
张先生 留言于 2009/1/11 17:53:43
留言内容: 律师,您好:
我与前妻于2005年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上写明:孩子由女方抚养;房屋归女方所有,房产证给女方留下(由于房屋是我单位的房改房,房产证上是我的名字)。
今年初,前妻提出要我把房产证过户到她的名下,她要把房子卖掉。由于孩子学校在该房产附近,卖掉房子后更换居所对孩子上学极为不利,因此我拒绝过户。后从孩子口中得知,前妻想要把房子卖掉后拿钱去外地,把孩子推到我这里,改由我抚养。由于我坚决不同意过户,前妻和其弟在2008年11月底到我单位对我进行人身污蔑,并对我大打出手,对我的声誉造成极恶劣的影响。最近,我接到法院通知,前妻已起诉到法院,要求将房产过户到她名下。法院定于2月20日开庭。
请问,我败诉的机率有多大?我如何应对才能保证自己和孩子的权益不受损害?

版主回复: 张先生您好!感谢您光临内蒙古合德律师事务所网站,现就您的提问做如下答复,供您参考,若需进一步咨询可到我所面谈。
一、如果女方起诉您履行房产证过户,会败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 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依据该规定法院应当判决女方胜诉。

二、关于变更抚养权的问题,双方协商,如果协商不成,且有下列情形:(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若干具体意见》第16条规定,依法要求变更子女的抚养权。
三、如何保护孩子的权益,应当综合考虑。
因具体细节不详,最好面谈。
2009-01-12 15:59:00李律师解答

张女士 留言于 2008/12/24 14:30:50
留言内容: 您好!我有关社会保险的事情咨询一下。因为我跑了好多次呼市社保局都没有问出应该如何办理此事。事情是这样的:
我1975年参加工作于内蒙古气象局内蒙古气象台。1992年我离开内蒙古气象台(并未有离职证明)。1992年进入内蒙古如意开发区总公司(后更名为内蒙古创业集团,隶属内蒙古计划委员会。任开发区主任(也无接收证明)。2003年内蒙古创业集团改制将旗下各公司卖给个人(也无买断书,因为将公司卖给我个人,有相应文件)。我于1999年担任内蒙古创业集团旗下一公司经理,我的养老保险购买时间自1999年开始至今。今年我50岁了,想办理退休,可没法办理。理由不够15年。因为1992年-1999年没有缴纳养老记录(内蒙古创业集团1992年-1999年未参保)。我现在是不是不能补交这中间的养老费用?如果不能我这样的该怎么办理养老退休呢?如果办理不了养老,我的医疗是不是交了也不能享受呢?谢谢您来解答,实在是混乱。谢谢

版主回复: 1、你的情况社保局处理的符合法律规定,你必须交够15年的社保费用,才能办理退休。
2、内蒙古创业集团应给你补交这部分费用,如内蒙古创业集团拒不给你补交,你应通过劳动仲裁来解决。
cherry 留言于 2008/12/4 10:42:00
留言内容: 您好!
我经营一家网吧。2006年11月拉入光线宽带。我申请的是6万/年的10兆独享。当时网通办事员给予4000元的优惠条件可否将购买电脑费33万元存入网通旗下一公司,30万元为电脑费3万元为税费,实际并未从其公司购买电脑(当年他们任务没完成,其实就是过账),其公司也并未给任何发票。介于能优惠网费我同意了,并有当时的存款票据。2007年11月网络流行病毒机器狗,我致电网通机房才得知我们一直使用的是100兆共享的宽带并非我所申请的10兆独享(100兆共享一年是3万)。在我不知情的情况给更换了。我找到网通解决此事但其并未回应。2008年10月我向工商部门投诉--商业诈骗。请问我还能从法律的到帮助吗?谢谢

版主回复: cherry网友您好!感谢您光临内蒙古合德律师事务所网站,现就您的提问做如下答复,供您参考,若需进一步咨询可到我所面谈。
一、33万元存入网通旗下一公司,用于过账一事,该款是否返还未明确说明,根据下文推断已返还,若未归还另行咨询。
二、针对您提到的申请的10兆独享变为100兆共享,属于商业欺诈,您可以主张返还每年3万元的差价款,时间从2006年11月计算至变更为10兆独享之日或合同终止之日,并有权主张赔偿损失。
若工商部门不能解决,可起诉到人民法院。
若网通办事员收6万/年的10兆独享的宽带款,却向网通公司声报为100兆共享一年是3万,差额款由办事员非法占有,则该办事员涉嫌犯罪,可向公安机关报案。
2008-12-4 20:30:00李律师解答
pipi 留言于 2008/12/3 10:51:36
留言内容: 您好!
我想咨询一下有关供热的问题。我租用的一个门脸房面积400㎡,在2006年2007年我都全额缴纳了取暖费,但是整个冬天地热的温度没有(我们是地热,摸地面为凉的)。今年10月15日开始供热可到11月20日地面才有温度。热力公司来收费用,我该如何缴纳?我能不能就缴纳5个月的费用呢?热力公司说前2年不热是因为有洗车场偷用暖气水洗车,2008年夏天他们对管道进行维修(因为维修今年才热)。我现在办理停供还行吗?谢谢

版主回复: 网友您好!感谢您光临内蒙古合德律师事务所网站,现就您的提问做如下答复,供您参考,若需进一步咨询可到我所面谈。
一、关于您在2006年2007年全额缴纳了取暖费,但是整个冬天地热的温度没有(我们是地热,摸地面为凉的)的情形,若经过供热办的测温达不到16℃以上,可主张退还相应供暖期的采暖费;
另根据热力公司说前2年不热是因为有洗车场偷用暖气水洗车,这属于热力公司管理不善造成的,热力公司对用户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关于今年10月15日开始供热可到11月20日地面才有温度。热力公司来收费用,您该如何缴纳暖气费的问题?
律师认为您首先应当同热力公司确认今年10月15日开始供热可到11月20日暖气不热的事实,协商一致来解决;若协商不成可以投诉到供热办,进行解决或诉至法院。
三、依据《呼和浩特市城市供热管理条例》及细则,现在不能办理停供。
附相关法规:
《呼和浩特市城市供热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用户需停止或者恢复供热的,应当在供热开始前一个月内,向供热单位提出书面申请,但是危害其他用户用热或者影响共用设施安全运行的不得停止用热。
未分户控制的用户提出停止或者恢复供热的书面申请经供热单位同意后,应当自行清理供热设施周边障碍物,由供热单位对供热系统进行施工处理。停热不收取施工费用,恢复供热时应当支付施工材料费及人工费。
第二十四条 供热期内,居民用户室内温度应当达到18℃以上。非居民用户的室内温度可以根据其功能需要在供用热合同中另行约定。
用户认为室内温度未达到规定温度的,可以向供热监管部门或者由具备资质条件的检测机构申请温度检测。检测机构应当具备符合国家相关技术要求的检测设备和检测专业人员,检测费用由责任方承担。检测居民室内温度时,应当以房屋对角线中心点距地面高1.2米至1.5米处为检测点。
第二十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用户,在供热前一个月可以申请停热,供热单位应当为其办理停热手续:
(一)实行分户控制,并且达到室外控制要求的;
(二)用户同意由供热单位拆除、锁闭室内供热设施,不影响邻里供热的。
停热的用户应当向供热单位交纳30%的基础热费。办理永久停热手续的用户,不交纳基础热费;如需再次用热的,应当补交历年所欠基础热费。
基础热费是指保证热网正常运行的成本费用。
第四十二条 供热单位违反本条例下列规定,由供热监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给予相应处罚:
(五)违反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因供热单位责任造成用户室温未达到16℃的,可以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2008-12-3 20:36:36回复 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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