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递申请要求发改委公开4万亿救市资金去向
新华网  2009-01-08 10:56:32  孙旭阳 马昌博 陈伊玮 卢丽涛 


  昨日(7),上海律师严义明在北京递交了两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分别要求国家发改委公开四万亿元“救市”资金的来源去向,要求财政部在今年全国人大召开前两周,公开去年中央财政决算和今年财政预算的情况。 新京报

  半个多小时连递两份申请

  昨日上午8时40分,严义明拉着行李箱。从北京站赶到国家财政部。在传达室内,他与财政部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取得联系。

  半个多小时后,该办公室的工作人员赶到传达室,取走了严义明的身份证复印件和《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称将依法处理。

  9时25分,严义明又来到距财政部不到一公里的国家发改委。在发改委大院门口左侧的政务公开接待室内,向工作人员递交了另一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

  工作人员与严义明进行了十几分钟的交涉,最后接受了严的申请材料,也称将依法处理。

  称“四万亿”监管关乎成败

  在递交财政部的申请材料上,严义明要求对方在今年全国人大召开前两周,公开去年的财政收支情况,以及今年的财政预算。

  严义明认为,财政部以往在人代会期间才公布上述事项,导致人大代表根本没时间翻看厚达上百页的财政预算报告,不利于研究讨论,也不利于有效监督。

  而对于发改委的“四万亿”,严义明表示,去年11月5日,国务院决定在2010年前投资四万亿促进经济增长之后,各界对此非常关注,“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关乎救市成败”,发改委有义务公开资金来源和使用的各项明细。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在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延期答复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记者 孙旭阳)

  律师向国家发改委申请公开四万亿投资详情

  南方周末 马昌博 陈伊玮 卢丽涛

  一部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能否让事关国计民生的四万亿投资计划变得更透明?一位上海律师以申请公开的方式,向发改委抛出了这一问题。

  尽管具体答案不一定乐观,但破解信息公开困局的一些法规细则、司法解释已在制定中,高层对信息公开的决心从未改变,困境的解决并非遥遥无期。

  这类申请构成了监督权

  许多人都想知道中央的“四万亿投资”具体会怎样花,这样的好奇心到上海律师严义明那里,就转变成追求知情权的法律行为。


  1月7日,这位律师将一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交到国家发改委,要求其公布中央新增四万亿投资中,已经通过审批的项目情况。他所依据是去年5月1日生效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自去年以来,类似的信息公开申请便开始频频发生。严的举动,是“信息公开申请潮”的延续。

  在申请中,严要求国家发改委公开2008年11月5日以来向发改委递交审批申请的省市地区名单及项目名单。

  最关键的是,申请要求列表公开四万亿元资金来源以及目前已经审批通过的具体投资项目名称,选择投建项目的原因,投资项目的预算资金金额。

  申请同时希望,国家发改委能持续、实时地公开对上述项目的监督措施及监督机构名称。

  同在1月7日,严还向财政部递交申请,要求该部门于今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前二周,列表公布2008年度财政决算和2009年度财政预算。当然,上述所有要求中,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

  严所依据的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第九条和第十条的规定,前者说涉及公民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应该“主动”公开,而后者更明确规定,“财政预算、决算报告”和“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等政府信息,应该重点公布。

  权威专家肯定了申请的正当性,“这些都是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应是政府主动公开的范围。”《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起草人之一、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王锡锌对南方周末记者说。“这类申请构成了一种监督权,就是你没有主动公开,所以我只能去申请公开。”

  “申请”成功率可能不高

  接受南方周末记者采访的王锡锌对上述具体的申请要求有不同看法,“针对四万亿的要求,第一项是关于审批过程的公开,但因为项目只是处于‘申请’阶段,在未做出正式的行政决议前,还不算是法定要公开的‘信息’。”“从国际经验看,这时强调的恰好是保密,因为如公开还未申请下来的项目,可能会造成社会资源的浪费。举个例子,假如我看到政府申请了建设某公路的项目,我可能会预先在规划线路上盖房子,以便将来获得高额赔偿。”

  而第三项要求持续公开项目监督信息是对“将来”的诉求,“根据信息公开条例,你的申请需要指向一个已有的具体目标信息”。

  最实质的是第二条,“国家发改委一旦已经批准这些项目,构成了行政决定,那么除了涉及国家秘密等不宜公开的项目外,大部分被批准的项目是应该公开的信息。”王说。

  王相对乐观,“在目前经济危机的情况下,政府和公众的良好沟通,是应对危机的重要资源,这一个案有可能得到积极共赢的处理。”

  “我认为国家发改委不可能提供非常详细的清单。”熟知政府运作的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对南方周末记者说,“但它有可能会答复说明这四万亿的主要用途和流向,比现在向社会公布的情况细一点。”

  至于针对财政部的申请,“财政预算和决算现在大体数目是公开的,现在新的申请,实际上是要求扩大决算和预算公开的范围,详化公开内容。”王锡锌说,“而中国现在做的预算,本身就是一本糊涂账,这样的预算公开也没有什么意义,这里还有一个预算制度改革的问题。”

  王锡锌说,目前已有的要求地方政府公布预算信息的申请中,还未有公布的先例。“如果对决算或预算中的某一项提出要求,是可能的。但对整个预算提出要求,公开的可能性很小。”汪玉凯判断说。

  事实上,严义明深知申请信息公开的难度。在去年,他就曾要求安徽省、河南省、山西省三省的环保局公布当地重点排污企业名单。其间又多次向环保部、监察部多次举报,安徽省环保局才在去年底公布了一百多家重点排污企业的名单。而其它两个省份的环保局,均未有令人满意的回复。

  在三鹿奶粉事件中,严也曾上书国家质检总局和卫生部,要求公布相关处理情况,但亦未获满意答复。严提出行政复议,在最近收到的两部门回函中,行政复议亦未通过。“最可能的结果是,我现在的两个申请最终都被拒绝,”严说,“但我希望以此引起各界对信息公开的关注。如果被拒绝,我会申请复议,复议不成,我会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诉讼失败,我明年会再次申请。”

事实上,严的悲观不过是一个缩影。在法律起草者看来,《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正陷入一个尴尬的难解困境。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后,第一是参差不齐,像上海北京这样的地方推进得比较好,其他地方相对落后;第二是不如人意。”《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起草人之一、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周汉华对南方周末记者说。

  “有的信息确实是所谓‘不存在’。”周说,“原来是粗放式管理,有的信息他自己也不一定能找到。如果政府能加强对信息的管理,可以解决相当一部分问题。”

  一个现象是,地方政府比中央部委的表现要好一些。“因为有中央部委的压力在,中央部委会从宏观利益考虑问题,以此要求地方公开信息。这既是压力,同时也实际上分担了地方部门的责任,因为是上级要求我这么做的。”王锡锌说,“而到了中央部委,没有更高级别的具体压力,动力就更小一些。”

  另外,按照规定,如果政府某部门不按要求公开信息,申请者可以提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级部门举报。这对地方政府部门有用,但对省部级单位,其行政复议就只能由它们自己做出,如果其再驳回,就只能提请行政诉讼。“但法院现对这些案件的审理,也很困难,于是很多已有的类似个案,法院通常采取一种‘不理你’的做法,假装没收到,以此避免受理。”王锡锌说。

  当然还可以提请人大的特别监督,但是提请程序很复杂。“至于国务院,它作为一个综合宏观部门更不可能每天应付这种事情。”王说。

  “现在的问题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配套的具体操作细则是缺失的,比如一些事项究竟应该公布到何种程度要规定清楚。”王说,“现有条例中还有一个漏洞,就是没有要求对不予公开的部分要开列清单。这个清单可以开得很长,但是一定要有,要写明,否则政府部门的裁量权就太大了。”

  不过王说,困境的解决并非遥遥无期,上述操作细则各地目前正在制定中。“国务院要做的是监督这些细则的制定,避免其违背了条例的原有精神。”王说。“突破口还要寄希望于法院真正能扮演一个审查者和监督者的角色。”王锡锌说,最高法院目前正起草制定关于信息公开这一类型行政诉讼案件的司法解释,“应该很快就会出台”。

  身为法规起草者的王锡锌还希望公众在促进政府信息公开上有建设性的策略。“适度的明知不可为而为之的行为是值得肯定的,但如果过度的话有可能是好心帮倒忙。”王说,“比如我们明知道某个信息不可能公开,还是一个一个接着申请,实际上受损的是制度本身??对官员来说,这个制度总让其为难;对社会来说,他们会说每次测试就发现制度不管用。那么向前推进制度的信心和力量何在?”

  (唐剑锋对本文亦有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