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鹿奶粉事件民事赔偿方案
22家责任企业将向约30万名患儿给予一次性现金赔偿,同时建立医疗赔偿基金用于患儿今后相关医疗费用
【《财经网》专稿/记者 叶逗逗】“毒奶粉事件”中,经卫生部认定的29.4万名三聚氰胺致病患儿,有望在2009年初拿到损害赔偿金。 据新华网2008年12月27日报道,来自中国乳制品工业协会的消息称,三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22家责任企业愿意向患儿主动给予一次性现金赔偿。 报道称,这22家责任企业还共同出资建立了医疗赔偿基金,将用于患儿今后一旦出现相关后遗症的所发生的医疗费。 12月10日,卫生部新闻发言人公开表示,有关部门正在就三鹿牌婴幼儿奶粉事件赔偿方案作论证。卫生部负责把目前受问题奶粉影响的婴幼儿的救治情况以及各种数据核实清楚,包括住院的、筛查有问题的和回顾性调查确认死亡病例。 据《财经》杂志记者了解,2008年10月底,包括国务院法制办、质检总局、商务部、工信部、卫生部等部门,会同22家责任企业,初步制定了民事赔偿方案。确定由政府和企业共同承担责任,由中国乳制品工业协会出面,2009年1月中旬之前要把赔偿款分发到受害者手中。 新华网的报道,没有公布这22家责任企业的名单。公众最为关心的赔偿额,报道中也未涉及。 巧合的是,国家质检总局9月16日公布的婴幼儿奶粉检出含有三聚氰胺的企业,正是22家。其中包括三鹿、蒙牛、伊利等。 有知情人士称,方案对受害患儿的赔偿分三类。确认六名死亡的儿童每人将获赔20万元;住院治疗的重症患儿将获赔3到5万,其他受害儿童将按照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获得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