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 今年是全国“质量和安全年”,做好压力管道和车载气瓶安全工作,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对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大意义。为了确保全区压力管道和车载气瓶安全,加强特种设备监督管理和检验检测工作,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新建、改建、扩建压力管道安装工程,特别是重点建设项目压力管道安装工程的现场安全监察,积极向建设单位、使用单位、安装单位宣传有关法律法规,主动提供服务。要督促压力管道建设单位使用合格压力管道元件,加强对安装单位的资质审查,要求安装单位主动告知、主动报检,确保施工质量,全面落实安装单位安全主体责任。对违法使用压力管道元件和违法安装、改造、维修压力管道行为进行严厉查处。 二、全区新建、改建、扩建的压力管道安装工程,必须经由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实施安全质量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对检验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压力管道,不准投入使用。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的,坚决停止使用。 三、各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相互配合,做好公交车和营运出租车车载气瓶的检验和监管工作,严禁使用车载气瓶超期未检或检验不合格的车辆上路。 四、各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车载气瓶充装单位的监管,全面落实充装单位安全主体责任,严禁充装超期未检气瓶、检验不合格气瓶和报废气瓶。严禁检验不合格气瓶、报废气瓶进入市场流通使用。 各地区要切实加强对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领导,对特种设备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要及时予以协调、解决。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要依法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配合,提高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效能,确保全区不发生重大特种设备安全事故,为自治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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